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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能否养廉?-高薪养廉
tamoadmin 2024-11-11 人已围观
简介高薪养廉的立论依据,在理论上主要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认为公务人员的高薪会加大其腐败的成本,从而遏制其腐败动机,即担心因腐败而失去高薪的工作而不敢或者不愿意去腐败;在实践上,则主要是以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来论证我国实行高薪养廉的必要性。 仔细分析,上述论据都有明显缺陷。在理论依据上,公务人员的高薪确实会加大腐败的成本,但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是否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动机,是很成问题的。首先是因为对于那些职业道
高薪养廉的立论依据,在理论上主要是通过成本—收益分析,认为公务人员的高薪会加大其腐败的成本,从而遏制其腐败动机,即担心因腐败而失去高薪的工作而不敢或者不愿意去腐败;在实践上,则主要是以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来论证我国实行高薪养廉的必要性。 仔细分析,上述论据都有明显缺陷。在理论依据上,公务人员的高薪确实会加大腐败的成本,但由此而增加的成本是否能有效地遏制腐败动机,是很成问题的。首先是因为对于那些职业道德素质不高、为公众服务立场不坚定的潜在腐败者而言,一般的高薪很难满足其私欲,正所谓“欲壑难填”。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高薪”所带来的腐败成本的增加往往也无法与腐败的可能收益相比。其次,高薪所带来的腐败成本的增加只是一种可能,要变为现实,还取决于腐败能否被发现,能否被查处,从这个意义上说,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加大对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是更为根本性的方法。在实践依据上,我们不否认高薪养廉确实在新加坡等国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有一些国家,“高薪”并没有导致廉洁政府的出现。而且,高薪养廉成功的案例基本上都具有如下特征:面积小,人口少,政府机构精简,经济发达,有条件和能力支付公务员队伍高薪,即便如此,它仍旧需要有严密的反腐败法制和严厉的惩处职务犯罪政策的配合。高薪养廉还面临其他许多难以澄清的质疑,比如:在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下,如何才能准确计算和判断出“高薪”的标准;腐败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并不仅限于财产性、牟利性腐败,对于遏制那些因思想腐化等引起的腐败,“高薪”的办法很难有效;廉洁从政是每个公职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是其为了取得合理工资收入而必须履行的分内之事,高薪养廉在某种意义上是以奖代罚,以额外的利益激励换取公务人员对其分内职责的履行,这等于是对腐败行为的让步和赎买;高薪养廉是在用公共财富填充权力行使者的私人钱包,有可能会加剧社会分配不公,使普通民众心理失衡,从而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事实上,高薪养廉也不符合我国国情,不具有可行性。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区域划分繁杂的发展中国家,且行政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机构臃肿、冗员过多的情形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有限的财力无法支撑庞大的公务员队伍的“高薪”。我国的传统政治文化一直强调为官者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作为执政党的中国***也历来强调要坚持艰苦奋斗,强调政府官员是人民的公仆,高薪养廉的做法显然不符合这一文化传统,很难为公众所理解,所认同。当然,高薪养廉这一主张,在某些方面也有值得借鉴的地方。如,尊重公务员的合理物质利益有助于廉政建设。倘若一个有才干的公务员的工资与福利无法满足其养家糊口和发展的最基本需要,那么他抵制金钱与物质利益诱惑的能力就很可能会打折扣,少数人就难免会出现利用手中权力牟取私利的情况。因此,尽管不主张高薪养廉,但我们赞同“以薪养廉”,即通过与公务员的知识、能力以及他对公众的服务和贡献相对称的薪金,来满足公务员的合理需要,促进公务员保持廉洁的能动性。总之,遏制腐败,不仅要充分尊重公务员合理的物质利益需求,改革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不愿为”、“不必为”、“不能为”、“不敢为”的综合机制。
清代的养廉银高达千两银子,为何不仅养不住廉,反而助长贪污之风?
“高薪养廉”这个话题不是现代人的新理念,其实古代早已有之,那时叫做“厚薪养廉”。
古今中外,都存在程度不同的 *** 现象。
于是,人们就想出各种整治官吏腐败的办法,“厚薪养廉”或“高薪养廉”就是其中的一种办法。
“高薪”是指责任、权利不统一的情况下,收入水平高于当地人均水平。
“养”是培养、培植的意思,“廉”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受贿,不廉洁就是贪污腐化。
我们从内在构成上来看:廉洁讲究的是做人要清清白白,光明磊落,是指一种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的修养。
而高薪指的是一种经济手段,用经济手段去构建道德标准显然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
从外在表现上看,贪污的形式多种多样,有贪钱、贪色、贪荣誉等等,而提高薪酬根本无法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问题。
我们再来看看腐败的根源吧:首先,腐败是由于个人私欲的膨胀,想要通过权利去不断满足个人的欲望;其次是公权利不受制约,相关的制度、法律、监督都不够完善,导致某些贪官能够权利寻租。
而提高薪酬既不能堵住个人膨胀的私欲,更不能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显然高薪无法实现“养廉”。
像成克杰、胡长清这种私欲膨胀、权利不受制约的大贪官,给多高的薪他还是会腐败。
第三,我方认为想要真正做到养廉必须构建好以下三大基石:首先,是对公权利进行制约。
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建立 *** 部门的内控机制,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有效分离;通过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防止权力滥用、权力失控和权力寻租。
然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监督,对 *** 份子绝不姑息。
比如新加坡法律就规定,任何人所拥有的财产与该人已知的收入来源不相符合,又不能向法院作出合理的解释时,即被视为贪污所得。
同时,新加坡公民反贪腐的意识很强,贪污犯被抓的概率高出菲律宾40倍。
最后是加强公务员思想道德教育。
廉洁自律是一种品德修养,只有通过思想教育,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思想土壤,为人民服务才能真正成为全体公务员的最高精神追求。
诚然,提高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公务员的生活水平,但是无法治理贪腐,与“养廉”更是毫不相干。
我们可以对于那些已经廉洁的官员进行适当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综上所述,高薪不能够养廉,故我国还没有高薪养廉政策
什么叫高薪养廉?你觉得高薪养廉行的通吗?
要说高薪养廉那是肯定可取的方法,这不仅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高薪养廉都是官府治理贪污最好的手段,但是这样的方式在乾隆时期却变了味道,在以前的朝代都是随着经济的变化而改变这些官员的薪水的,而乾隆时期,这个数值变成了一个定值,也就是说,钱贬值了,但是人拿的薪水还是那么点,这就使得高薪养廉成了一个笑话。
大家都知道,高薪养廉的制度是在清朝的雍正时期开始的,那时候的皇帝为了防止手底下的官员贪污,使得国家信用体系崩塌,就给了他们很高的薪水,不仅能够支持官员们生活,甚至一些比较奢侈的想法也是可能满足的,这样一来官员们就不必为了生活去违法犯罪了。这样一来贪污的情况都少了很多,也不是每个人都愿意要那些花不完的钱。
于是这样的制度很好地传承了下来。你想,读书人考取功名就只是为了报销国家吗?不反对存在这样想法的人,但是连自己的家都不能糊口的功名,谁有愿意去考呢。一般的小官工资不够也就算了,就算是当朝一品大员,如果想要靠着那点工资养几个下人,都是不够的。
但是这样的制度在乾隆时期,却变了味道。原本这个制度的薪水是随着当时的经济情况来变化的,但是乾隆的时候,这个变值就变成了定值,而乾隆时期的货币贬值也是比较厉害的,这样一来,同样的钱买到的东西却少了很多,这样一来高薪养廉就成了一个笑话。
高薪养廉一般是针对政府职能人员提出的一项制度,是利用很高的薪酬来防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人民赋予的权力为自己谋求利益,同时辅以严厉的惩罚机制杜绝贪污腐败行为的一种行政机制。
要辩证地认识“高薪养廉”。
1、“高薪养廉”既有利又有弊。
(1)“高薪养廉”有利之处:一是“高薪养廉”能“养心”。“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说,只要是“高薪”,就能减轻一个人在经济上的心理压力或思想压力,从而有可能心情愉快、安心工作和思想先进,因此,“高薪养廉”能“养心”;二是“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高薪养廉”能否“养廉”暂且不管,只要是“高薪”,就能高薪聘用人才,也就能聘用到优秀人才、高级人才,而且能留住人才,因此,“高薪养廉”能“招贤”“养贤”;三是“高薪养廉”能“养廉”“肃贪”。“高薪养廉”有一定的道理,如果一个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了,对金钱的获取欲望就会降低,其降低程度较大,一个人的心理基本或完全能抵御非法礼金、礼品、礼节或利益的诱惑,从而“高薪”就能“养廉”。再是,如果实行了“高薪养廉”,那么在经济上的处理就可能更加具体、严格,稍有贪污、受贿、浪费等不良行为就可能被处理,因此“高薪”能“肃贪”。
(2)“高薪养廉”有弊之处:一是“高薪养廉”必然会增加企业、单位或财政的支出,从而会加重国家、企业或单位的经济负担;二是“高薪养廉”必然会拉大“高薪”与“低薪”的差距,从而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三是“高薪养廉”可能会引发相互攀比,给官员们拿高薪不让腐败,同理,医院的医生们也可以提出索要高薪,否则我们就要收红包!各单位的采购员们也一定会理直气壮地说:要是不给我们高薪,我们就要吃回扣!四是“高薪养廉”有可能“滋生腐败”“养育腐败分子”。“高薪养廉”的目的是好的,但是如果官员们把“高薪养廉”视为一种特殊权力、特殊地位或特殊身份的象征,由于个人私欲膨胀而滥用职权、为所欲为、行贿受贿,那么“高薪”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可能“滋生腐败”。再是,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高薪养廉”,而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官员们就会把“高薪”作为一种挥霍浪费、日嫖夜赌和换取名利的资本,这不但不能“养廉”,反而还会“养育腐败分子”。
2、“高薪养廉”既有效又无效。
(1)“高薪养廉”有效。“高薪养廉”是否有效?关键不在于“高薪养廉”的本身,而关键在于与“高薪养廉”相关的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如何?如果其配套制度、法规或规定的制定得较为严密、严格或严厉,那么“高薪养廉”就可能有效。如《廉政了望》2008.4期以“反腐的语言艺术与铁腕政策”为题目,内容反映:“2004年4月10日,签署命令,俄罗斯35万联邦一级官员中有10%的官员从2004年3月9日开始涨工资,部长一级的官员工资上涨了近4倍,副部长和司长一级工资上涨4到11倍,而低级别的官员工资上调幅度则在3倍以下。高薪养廉是为官员们大幅度提薪的主要出发点。近期俄罗斯每个联邦机构和联邦主体政府将编制易受贿赂职位的名册。担任这些要职的官员们将领取更高的工资,享有更多优惠,但他们必须接受国家对其生活方式和交往对象的监督,这是政府委员会通过的打击腐败计划中的一项规定。”至此,我们要看到,俄罗斯实行了“高薪养廉”之后,它的监督措施更加严格,即:“但他们必须接受国家对其生活方式和交往对象的监督”,由此推断,该国实行的“高薪养廉”也许有效。
目前,美国、日本、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实行了“高薪养廉”,在实行“高薪养廉”的同时有更加严密、严格或严厉的管理、监督措施,如新加坡对公务员制定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纪律条例》、《财产申报法》和《防止贪污法》等整套法规,如香港采取了“垂直监管”“卧底侦察” 等措施,因此这些国家和地区实行的“高薪养廉”是比较有效的。
(2)“高薪养廉”无效。“高薪”不能“养廉”时有发生,如:
据《廉政了望》杂志2005.5期中的一篇文章《肯尼亚:高官巨薪让“养廉”破灭》报道:肯尼亚人均国民生产总值300多美元,位列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的140名之后。肯尼亚议会议员每人年收入近1.7万美元,为国民平均年收入的400多倍。各部门首居要职的官员的工薪更高,如肯尼亚防控艾滋病委员会前主席玛格丽特.高卡拉博士月薪达2.6万美元,反腐最高机关的首脑月收入3.2万美元。从目前的情况看,肯尼亚腐败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贿赂和欺诈国家财产每年吞掉了该国近10亿美元的财富。
中新网3月2日电香港《大公报》2009年3月2日刊出署名评论文章说,“高薪养廉”之类的话题屡屡被人提及,“高薪”是否真能“养廉”?事实上,豪贪巨蠹人们见过不少,但很少看到有哪一个是因为家境贫寒而走上犯罪道路的,与此相反,倒是因为财富的积累而变得更加欲壑难填。待遇不是产生腐败的原因。廉确实需要“养”,但“养廉”不能靠高薪,而只能靠扎扎实实的惩防机制。否则不但治不好腐败病,而且更会使反腐败走进胡同。文章摘录如下:据媒体报道,中纪委最近查办了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绝大多数中层干部涉案,几乎“全军覆没”。国资委提供的数据表明:中国160多家央企所有负责人的最高薪酬为118万,最低为20多万。诱人的薪金,为何还养不了廉?去年初,审计署曾透露:160多家央企,一次审计就使得38名头头在案难逃。今年竟出现几乎“全军覆没”的某知名国有企业集团高管腐败窝案。
3、“高薪养廉”既重要又不重要。
(1)“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如何才能较好地防止腐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做法,一种是采取以批评、打击、惩处或斗争为主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的畏惧心理而不敢腐败,但是这种做法就像大人管孩子一样,“打得太多,孩子是不服管教的”,因此,采取以打击、惩处或斗争为主的做法其实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另一种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使官员们产生较强的进取心理而不想腐败,这种做法就像那些有方式方法的老师,能够使自己的学生自觉地服从管教,因此,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是一种聪明的做法。目前,我们在反腐倡廉上所采取的措施是以第一种做法为主,因此达不到较好的效果。如果我们能采取“高薪养廉”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就是采取以表扬、鼓励、奖励或和善为主的做法,再把配套制度建立好,那么就有可能收到较好的效果。因此说,“高薪养廉”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
(2)“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从“依法治国”的角度上来理解“高薪养廉”,也许“高薪养廉”就不重要了,如果我们仅仅依靠“高薪”来达到“养廉”的效果,就是一种非常天真的想法。能否真正达到“养廉”目的,关键要“依法治国”,即要制定并执行好制度、纪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同时要搞好道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律教育或廉政教育,从而才能真正达到“养廉”的效果。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讲,“高薪养廉”又不是一个重要的反腐倡廉措施。